2006年,加入自然之友,十余年來歷任項目助理、主管、總干事、理事
2009年,開始進行為期6年的長江上游珍稀特有魚類棲息地(小南海)生態保護專項行動,在各界力量的共同努力下,這個江段最終得以保護
2012年,陸續參與《民事訴訟法》《環境保護法》《環境公益訴訟司法解釋》等立法工作,積極推動我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的確立
2014年,當選國家地理學會探索家
2015年,自然之友與福建綠家園共同發起“福建南平森林保護案”并獲得終審勝訴,使得武夷山余脈遭破壞的水源涵養林得以修復,本案成為新《環境保護法》頒布以后中國環境公益訴訟第一案,被人民日報評為“改革開放40年40個突破”之一
2016-2017年,自然之友深度參與中國首部《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制定過程,該法于2019年1月1日正式頒布實施
2017-2020年,自然之友發起保護綠孔雀公益訴訟案并獲勝訴,該案在世界環境司法大會上被評為全球十大生物多樣性案例
1988年,楊麗萍攜《雀之靈》驚艷亮相春晚,孔雀公主與孔雀舞自此一夜成名,孔雀與春晚,似乎也結下不解之緣。
其實,孔雀與新春,自古便有著千絲萬縷的文化聯結。
春節期間,隨處可見的中國吉祥文化中最高神物代表——龍鳳圖騰,其中“鳳”的主要原型,就是孔雀,而且是綠孔雀。古代楚人把綠孔雀神格化為鳳凰。
綠孔雀作為瑞禽的形象,象征著富貴、權力、太平盛世,已經深深融入中華民族的傳統文化。
圖/奚志農
然而,就在5年前,它們險些經歷一場浩劫。
在綠孔雀所在的棲息地,一個投資10個億的水電站項目即將啟動,這將意味著,中國最后僅存的不足500只綠孔雀,或將遭遇滅頂之災,在中國境內永遠消失。
許多人可能疑惑:孔雀,動物園里不到處都是么?
其實不然,孔雀有綠孔雀、藍孔雀、剛果孔雀之分,動物園內常見的孔雀多為藍孔雀,原產自印度和斯里蘭卡,可人工飼養。而只有綠孔雀,才是中國的原生物種,目前比大熊貓還稀缺。
一邊是將耗資10個億投建的水電站項目,一邊是綠孔雀的最后一塊完整棲息地,當生態與效益正面交鋒,沒有任何妥協余地,如何抉擇?
今天,民間公益環保組織自然之友理事張伯駒,將再一次帶我們重溫這場綠孔雀保衛戰,以及環境公益訴訟背后的一些故事。
10個億與綠孔雀的法庭交鋒
綠孔雀行動的“吹哨人”,是中國探險協會另一位牛人——植物學碩士兼觀鳥愛好者顧伯健。
2017年3月12日深夜11點,他痛心疾首發了一條朋友圈,大意為戛灑江水電站即將開工,項目一旦施工,綠孔雀在中國的最后一片棲息地,將不復存在,同樣在這片棲息地上的云南最古老的植被之一蘇鐵,也將從此消失。
沒想到這一消息,很快引起了野性中國、自然之友、山水自然保護中心等一批社會公益機構及各路生態保護人士的關注,并相繼聲援轉發。
一時間,各股力量迅速形成合力,向國家環保部門提交緊急建議函,并最終由自然之友在2017年7月12日提起環境公益訴訟,次月,法院立案受理。
自然之友對環境公益訴訟的推動,早在2005年便已開始。
當時的創會會長、同時也是建筑師、學者梁思成與林徽因之子——梁從誡先生,以全國政協委員的身份,在當年的全國兩會提交了一份提案《關于盡快建立環保公益訴訟制度的提案》,此后十年,他與一批社會有識之士一起不斷發聲。
梁從誡先生玲瓏公園演講,成立自然之友
終于在2015年的1月1日,我國的《環境保護法》新增了一個條款——符合一定條件的社會組織,可以為了環境公共利益提起環境公益訴訟。
從此,像自然之友這樣的社會組織,為保護生態采取的一系列行動,便有了法律保障。
2015年至今,自然之友在20多個省、市、自治區提起了50起環境公益訴訟,大都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重大環境問題,且通過其他手段沒辦法解決,不得已才走公益訴訟的法律途徑。
比如這次的“綠孔雀案”,水電站只有建或不建兩個選擇,沒有其他商榷空間。
由于這是中國首例野生動物保護預防性公益訴訟,沒有先例可以借鑒,能不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以及最終的結果,誰也沒有把握。
雙方交鋒的核心在于:被告紅河干流戛灑江一級水電站項目的大壩建設中,產生的清庫砍伐、蓄水淹沒等行為,是否會對淹沒區的生態構成重大風險。
圍繞這一爭議,原被告都要向法庭提交充分的證據。如何取證,是自然之友接下來的一大挑戰。
為守護綠孔雀家園,各路人馬志愿集結
在被告的證據鏈中,主力證據是一份環境影響的評估報告《云南省紅河(元江)干流戛灑江一級水電站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中寫到,戛灑江水電站工程所在的這片河谷區域,不是綠孔雀的主要棲息地,且只有6株蘇鐵,可以通過移走得到保護。
自然之友要做的,則是搜集另一套證據反駁這套證據,即證明這里是綠孔雀棲息地,有許多綠孔雀生活的痕跡,比如覓食、求偶、繁衍;同時這里還有著大量陳氏蘇鐵以及其他一些國家珍稀動植物。因此,這一片區應該得到保護。
為了取證,團隊必須深入綠孔雀的棲息地,但棲息地所在的紅河中上游石羊江河谷人跡罕至,幾乎是一片原始叢林,交通工具無法直達,必須漂流過江。
這就需要專業從事水上運動人士的支持。
同為中探協牛人的中國漂流界代表性人物“幺哥”(馮春先生)、“小毛驢”(劉團璽先生)二話不說加入漂流后援隊伍,為團隊提供戶外支持保障工作。不多時,一支由漂流高手、法律人士、植物學家、鳥類專家、攝影團隊等組成的“綠孔雀號”漂流科考隊,很快集結完成。
大家為了同一個目標,開啟了一場前所未有的探險。
“去的時候正是盛夏,江水急、灘多且險,每天一路走、一路飄、一路觀察,隨時靠岸,靠岸后,取據、記錄、安裝紅外相機,然后繼續漂。”取證過程的艱辛,愈發讓張伯駒看到了每一個人身上那份純粹與使命感。
有一位研究蘇鐵的學者,在一片溝谷里發現了大量陳氏蘇鐵,異常興奮,持續兩三個小時不停地做著記錄。夏季天氣炎熱,眾人見他渾身被汗水浸透,勸他補點水、吃些東西,擔心他休克。
“我這輩子就是跟蘇鐵打交道的,我研究它們,保護它們,我得趁著天沒黑的最后時間,能多記錄一株是一株,這是我的使命。”他的這番回答令張伯駒等人感慨不已。
后來,這位學者的證詞,在庭審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他一字一句地告訴法官、被告、原告以及所有旁聽席上的人,什么是蘇鐵?為什么蘇鐵如此寶貴?為什么溝谷中的這些蘇鐵無法全部人工移栽以及為什么這個地方不能被毀?!
庭審中另一位重要證人野性中國創始人奚志農,曾在2000年拍到過綠孔雀,為了再次捕捉到綠孔雀身影,他架著一個迷彩的小帳篷,一天天蹲在里面一動不動。持之以恒的蹲守,終于讓他在時隔十幾年后,再次記錄下綠孔雀們在河灘喝水、在沙子里洗澡、開屏求偶等珍貴生活場景。
圖/奚志農
圖/莊小松
取證,并非任何一個人或一個機構所能完成的,這支臨時緊急混編的隊伍,各司其職,每個人的付出與辛苦,張伯駒都看在眼里。
“不止一位探險專業人士以及參與這次行動的各領域人士告訴我們說,只要環境保護需要,他們隨叫隨到,這對我們來說是一種莫大的信任和鼓勵。”
“總得有人去為無聲的大自然做些什么”
經過一眾人等3年的努力,被告方環境影響報告書中提及的關鍵證據“不是綠孔雀棲息地,只有6株蘇鐵”徹底站不住腳。
自然之友呈上的新證據顯示,這片河谷有綠孔雀足跡、羽毛、排泄物,以及拍攝到的眾多生活場景,可以充分證明這里是它的棲息地;親測所見蘇鐵更是遠不止6株,而是205株,每一株的經緯度坐標都精確標記好,均有照片、有記錄、有描述,并且,根據專家測算此處蘇鐵數量應該超過2000株。
植物專家記錄蘇鐵
在同一片棲息地中,紅外相機還拍攝到了中華斑羚、白鷴、黑頸長尾雉、赤麂、獼猴、黃喉貂等十多種珍稀野生動物。
終于,2020年3月20日,“云南綠孔雀”公益訴訟案一審宣判:被告立即停止基于現有環境影響評價下的戛灑江一級水電站建設項目。
這是中國環境公益訴訟的一個重要的里程碑,也是環保法治進程中的歷史性時刻。
在2021年召開的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締約方大會上,“云南綠孔雀”公益訴訟案被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推選為全球最具代表性和影響力的生物多樣性保護十大典型案例之首。同年,該案入選最高人民法院、中央廣播電視總臺發布的“新時代推動法治進程”2021年度十大案件。
“綠孔雀它自己不會說話,它的家就要被破壞掉了,總得有人去為這些沒有辦法說話的大自然做些什么吧。”
綠孔雀公益訴訟立案后的幾年來,不論是民間、政府還是科研機構,對綠孔雀的保護都投入了更多,可以明顯看到綠孔雀的生存環境在不斷改善。
除了綠孔雀,自然之友對鵝掌楸、半蹼鷸、揚子鱷等其他一些國家重點保護名單上的動植物,也同樣通過環境公益訴訟的方式,對其進行了有效保護。
“通過這樣的訴訟,能夠有機會讓更多的公眾或社會各界,了解到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以及如何參與其中,這也是營造一個更好的環保社會公眾氛圍。”
不過,張伯駒同時也強調,自然之友不是一群不可理喻的極端環保主義者,訴訟中也會有談判,談判中也有建設性的博弈。“如果能用其他的方法,比如通過配合環保執法解決,又或者通過媒體的監督,污染者已經意識到錯誤,在進行修復,那我們也不必非得提起訴訟。”
不想做斗爭中的“悲情英雄”
“雖然在很多訴訟中,自然之友是站在原告席上的公益環保組織,另一方是站在被告席的生態破壞者。但是我們并不覺得對方是所謂的壞人或者惡人,而是他們可能不知道,自己因為把經濟利益的優先度提太前,而沒有顧及到生態環境和公眾的健康,所以造成了違法的事實。”
恰恰是這種沒有敵對的心態,很多時候被告可能敗訴,賠償了上千萬甚至上億的資金,但是他們依舊會在庭審結束后,走過來與自然之友握手,表達自己的尊重。
張伯駒和自然之友公益法律團隊在綠孔雀案庭審現場的原告席上
“公益訴訟是一場沒有敵人的戰斗,贏不是最終目的,我們要尋求的是最終解決問題,把違法行為改正,讓被告也能夠認可環保。”
像綠孔雀公益訴訟案這種3年等來一個勝訴結局的,對自然之友來說,這個時間周期再正常不過,有的甚至一打就是十年。
如此漫長的訴訟過程,也意味著,一時的熱情或成就感,不會是長久的驅動力,基礎的信念和每一次行動的目標,才是環境公益訴訟以及環保這項事業能持之以恒推進貫徹的根本。
“我們的目標并不是讓別人覺得我們是一個為環境而戰的悲情英雄,我們的目標是用專業行動讓公眾利益得到保護,讓這些自然荒野不受到破壞,讓那些受到污染的區域得到修復,真正地去保護人和自然之間珍貴又脆弱的連接。”